最近,國家打擊環評造假的勢態又起來了!
9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對環評“打捆”審批,環評、排污許可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環評審批復核、基層環評審批監管等多方面都作出新的要求。
9月26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在9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對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通過審批的,一并對審批部門、評估機構及專家予以通報,對屬于嚴重質量問題的,要求依法撤銷批復并嚴格責任追究。
嚴懲環評造假的時代,正式開始了
要知道,在2021年3月1日前,對于環評弄虛作假還只是罰罰錢、拘兩天。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環評造假正式納入刑事犯罪范疇。
這也就意味著,嚴懲環評造假的時代,開始了。
標志性的兩個事件,就是今年宣判的山東錦華環評造假案和江西展航環評造假案。
第一個案件是,2023年5月25日,第一起宣判的環評造假司法案件,山東錦華環評造假案。
該案件的導火線就是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環評師4個月編制1541本報告表”事件。
被告人林某鑫、汪某先后注冊成立山東錦華、山東悅華兩家環保公司,并通過居間中介尋找到持有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靳某燕,將其證書掛靠,專門從事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謀取利益。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在靳某燕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被告人谷某歡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經當地法院審查,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掛靠”環評工程師和居間中介等四名涉案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個案件是,2023年8月14日,全國首例環評造假刑事移送案開庭,江西展航環評造假案。
被告人余某、肖某風、肖某琳等八人于2019年共同出資成立展航公司,隨后通過中介介紹,將被告人常某平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企業,以此對外出售公司編制環評報告資質牟利。
期間,涉案相關被告人利用常某平的職業資格以展航公司名義共對外出具環評報告700余份,違法所得70余萬元。另外,還通過余某購買展航公司資質,承攬了13家企業環評報告業務,收取71.35萬元。在法院庭審中,八名涉案被告均當庭認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針對這兩起“具有開山性質”的案例,劉志全司長也表示,堅決懲處環評弄虛作假行為,對環評造假“露頭就打”。
他還強調了“三個務必”:環評單位務必嚴格落實直接責任、環評工程師務必嚴格落實重要責任和建設單位務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同時,環評審批、評估部門和專家必須嚴格落實把關責任。
環保干部大肆斂財,環評變“錢評”成潛規則
環評機構弄虛作假,僅僅只是環評造假、環評亂象的冰山一角。
事實上,編寫好一份環評報告對環保企業來說很簡單,真正難的是環評審批。環評通過,項目才能上馬,環評過不了關,后面什么手續都辦不了。
正是如此,一批“卡著審批吃環保”、“為謀私利開綠燈”、“‘帶病’環評閉眼關”等等的環評貪腐現象蔓延開來。
比如,在四川遂寧環保窩案中,遂寧市環保局相當一部分官員在環評批復、驗收中,大肆收受企業賄賂,收取環評中介機構的好處。
環保局下屬事業單位遂寧環科所原所長黃浩更是借用單位資源謀取私利,成立自己的公司,開展環評報告制作等業務。
再比如,郴州市環保局原局長曹元生,在永興某環保鎳業有限公司、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批、“三同時”驗收等環保手續和環保違法處罰過程中,先后7次收受人民幣共計33萬元。
除此以外,他還利用職責之便,幫人解決升遷問題并收受賄賂。甚至,在退居二線后,他還以“報銷發票”的名義,向曾經在環評手續中給予幫助的公司索取錢財。
2012年的江蘇南通窩案中,一家從事化學品集散業務的公司沒有通過環評,公司負責人找到原環保局局長陸伯新的親屬說情,陸多次收受賄賂,給企業“開綠燈”,這家公司在直接排污影響水體安全危險仍存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生產活動,一直無證經營直到案發。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不夸張地說,環評在某些環保干部眼里,儼然成為了“錢評”。
《環保水圈》縱觀眾多環保官員落馬事件,插手環評獲取不正當利益幾乎成為大家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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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曾任遼寧省原環保廳廳長的朱京海,涉嫌靠環保吃環保,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在環評審批、環保設施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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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曾任西藏自治區原環保局局長的張永澤被披露,在任期間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建設和環境評價審批工作,靠環保吃環保,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18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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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湖南省原環境保護廳廳長蔣益民,任職期間為他人和單位在審批項目環評、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辦理公司資質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涉案金額達2036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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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廈門市環保局原副局長陳宗團,利用職務之便,在項目評審、環評審批及環境監察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賄賂21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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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福建省環保廳副廳長王國長,為多家企業、單位的環評業務、技改項目環評審查及相關環保評查給予關照和幫助,收受賄賂達161.4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可以看出,相比環保其他領域,環評審批已經徹底淪陷為“貪腐重災區”,它更具長期破壞性,甚至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
面對錯綜復雜的權利亂象、層出不窮的違規操作、盤根錯節的利益樞紐,環評行業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環保行業依賴監管,環評領域更需要反復監管
很多很多的問題,導致了環評領域到現在的局面。
在一條相對完整的“環評灰色利益鏈”里,有建設單位、環評機構,也有審批部門、評估單位和政府部門。
很多時候,只要后三者“干好本職工作”,那些問題環評報告就不可能通過,環評“走過場”、“亂開綠燈”現象就不可能發生,環評機構與建設單位的私下勾結也不會得逞。
環保是一個依賴監管的行業,環評更是一個需要反復監管的領域。
而現實恰恰是,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地方環保監管缺失,再加上內部監督難度較大,環評腐敗自然滋生。
不客氣地說,假如沒有當地政府、環保部門的默許、縱容,甚至撐腰,哪有企業敢大張旗鼓地環評造假?
說白了,環評造假,環評機構首先難辭其咎,但是,該被整治的也不僅有它。那些疏于管理、迫于壓力、屈于錢權、安于享樂的管理部門和人員更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了,最能出業績的,肯定還是抓環評機構的問題。
來源:生態環境部、九江生態環境、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千篇一綠、南方周末、中國紀檢報、中紀委網站、環評愛好者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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