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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投資5200萬元,未取得環評手續,擅自建設!罰款113.75萬元,環境廳通報環境違法案例!
發表日期:2023-10-16 13:47:25
發布人:河北振滄環保科技
9月27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彭勇通報了3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01案例一:南充市楊某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012案情簡介2023年6月14日,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南充市嘉陵區西興街道江家溝村執法檢查發現,在楊某某生產加工點非法儲存有大量廢礦物油,現場有系列處置廢油的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生產痕跡。南充市生態環境局隨即聯合南充市公安機關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工作。經查,楊某某等人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擅自搭建廢礦物油非法處置窩點,處置廢礦物油4000余噸,涉案總金額高達2200余萬元。經鑒定,楊某某等人非法處置的廢礦物油屬于HW-08類危險廢物。
022查處情況楊某某等人上述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南充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02案例二:甘孜州四川米拉建材有限公司在自然保護區內非法設置棄渣場案
012案情簡介2023年7月19日,甘孜州白玉生態環境局收到白玉縣林業和草原局移交線索,四川米拉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在火龍溝省級自然保護區內設置廢渣場。2023年7月20日,甘孜州白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核查資料和現場檢查踏勘,發現該公司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火龍溝省級自然保護區試驗區內設置棄渣場,場內堆放棄渣33.5萬余立方米,堆放面積46畝。
022查處情況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五條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甘孜州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加強生態修復,并對該公司作出罰款0.23萬元的處罰決定。
03案例三:阿壩州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反環評制度案
012案情簡介2023年6月26日,阿壩州紅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紅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的紅原縣黃河流域生活垃圾無害化技術處理工程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在未取得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于2022年8月開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完工。紅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批復文件顯示,該項目總投資5200萬元。
022查處情況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阿壩州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13.75萬元的處罰決定。